也谈成毅工作室的严正声明,热爱与理性要共存,己所欲亦勿施于人
日期:2026-01-17 15:13:08 / 人气:8
"成毅工作室发布的严正声明,我也是第一时间看到了。
不少朋友发私信问我的看法。
我对于突发事件的看法,往往是滞后的。
因为主观意识告诉我,遇到这样的事情,要等一等,再等一等,看看能不能等来更多的讯息,不能为了蹭热度,就乱说一气。
成毅工作室的严正声明当中,痛斥了某人员的跟踪、骚扰、谩骂和破坏他人财物等行为,并且呈现了这个人员的嚣张气焰。
经过几天的沉淀与思考之后,我对于这件事情,有以下一些个人看法。
部分看法肯定是不成熟的,接受大家的批评和商榷。
第一个看法,当然是保护好演员本身。
这种保护,应该是多方向上的,是保护和自我保护共同完成的。
比如说,依法追究这名人员的法律责任,就是对于演员的一种保护。
我不太建议对于这样的事情进行宽容处理。
宽容,有一个最大的前提条件,那就是真心承认自己的错误。
在没有这个前提条件之前,依法追究责任,才是对于受害一方最低底线的保护。
对于类似事件和相关责任人,零容忍,不宽容,依法追究,才是最有效的,也是对所有演职人员负责任的。
今天对这个不满,就给人家泼油漆,那明天呢?依法追究,才能防微杜渐。
所以,我不太愿意看到任何网友“谈宽容”。
对违法犯罪者的宽容,就是对于所有无辜者的犯罪了。
第二个看法,网友不宜深究“某人员”的身份。
成毅工作室发的严正声明,就非常客观,且是以法律遵循为前提条件的。
所以,网友们不宜深究这个“某人员”到底是谁。
他的违法行为,亦或是犯罪行为本身,是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的。
但同时,他的个人隐私,依旧受到法律保护。
作为网友,作为爱护青年实力派演员的粉丝们,更需要在这个前提条件之下做事。
我尊重“某人员”的个人隐私,不人肉,不开盒,不追问他到底是谁,但这并不妨碍我批评、痛斥他的这种违法行为本身。
在这个最大前提条件之下,才能导出我下边的第三看法和第四看法。
第三个看法,演员即便是合约即将到期,与经纪公司也是价值共赢关系。
因为前阵子,有几位女演员的合约到期,和她们的经纪公司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所以,部分网友问我,这次的“事件”,有没有可能是因为青年实力派演员成毅的合约到期,没有明确续约打算,造成经纪公司这边搞一些小动作呢?当然不会。
但凡有脑子的公司,都不会搞这种小动作。
有脑子的公司都知道,买卖不成,交情还在。
我有一个朋友,也是开经纪公司的,签约艺人也不少。
他就有个原则,哪位艺人解约了,也要秉持着交情在的原则,这个行业当中,谁都保不齐帮谁一把。
买卖不成,交情还在,其实是绝大多数经纪公司都在信奉的。
第四个看法,“我为了哥哥,我什么都可以做”。
这其实是我最为担心的事情。
当然,成毅工作室的严正声明当中,并未公布肇事者的身份,我们也不宜乱猜测。
因此,我们只是把它当作一个现象,聊一聊,不和此事对号入座了。
咱们有些粉丝,追星起来,过分疯狂,哥哥的一切,她们都喜欢,给哥哥挡路的,她们就使劲冲上去,帮着哥哥打天下。
这是一种现象,我们切勿对任何明星艺人进行指摘式对号入座。
不然,我的这篇文章就陷入到了有失偏颇的境地之下了。
因为有这种粉丝现象的存在,所以,一些凭借个人卓越的演技实力和优秀的影视剧作品加持的青年演员们,快速成长的时候,就面对着所谓的“对家黑水”。
所谓的“对家粉丝”们,就容易从互联网上泼黑水,发展到线下给人家泼油漆。
这些“粉丝”会认为,这么做,黑对手,都是为了哥哥,自己特别伟大。
我之所以把这种现象拿出来说,实在是想通过这篇文章,向有这种倾向的“对家情绪”的粉丝们科普一些常识,我们在追优秀的演员、优秀的作品的时候,应该是热爱和理性共存。
热爱,是对于优秀演员和优秀作品的热爱,而理性,则是对于文明热爱的规范,甚至于是要分得清什么是优秀演员、优秀作品和优秀的热爱方式。
粉丝们也一定要明确一个常识性道理,己所欲亦勿施于人。
我喜欢的,我也不能强迫别人喜欢,别人不喜欢,我就线上骂大街,线下泼对家明星油漆去,这就是触犯法律了。
热爱与理性一定要共存,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正确的影视娱乐发展环境。
"
不少朋友发私信问我的看法。
我对于突发事件的看法,往往是滞后的。
因为主观意识告诉我,遇到这样的事情,要等一等,再等一等,看看能不能等来更多的讯息,不能为了蹭热度,就乱说一气。
成毅工作室的严正声明当中,痛斥了某人员的跟踪、骚扰、谩骂和破坏他人财物等行为,并且呈现了这个人员的嚣张气焰。

经过几天的沉淀与思考之后,我对于这件事情,有以下一些个人看法。
部分看法肯定是不成熟的,接受大家的批评和商榷。
第一个看法,当然是保护好演员本身。
这种保护,应该是多方向上的,是保护和自我保护共同完成的。
比如说,依法追究这名人员的法律责任,就是对于演员的一种保护。
我不太建议对于这样的事情进行宽容处理。
宽容,有一个最大的前提条件,那就是真心承认自己的错误。
在没有这个前提条件之前,依法追究责任,才是对于受害一方最低底线的保护。
对于类似事件和相关责任人,零容忍,不宽容,依法追究,才是最有效的,也是对所有演职人员负责任的。
今天对这个不满,就给人家泼油漆,那明天呢?依法追究,才能防微杜渐。
所以,我不太愿意看到任何网友“谈宽容”。
对违法犯罪者的宽容,就是对于所有无辜者的犯罪了。
第二个看法,网友不宜深究“某人员”的身份。
成毅工作室发的严正声明,就非常客观,且是以法律遵循为前提条件的。
所以,网友们不宜深究这个“某人员”到底是谁。
他的违法行为,亦或是犯罪行为本身,是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的。
但同时,他的个人隐私,依旧受到法律保护。
作为网友,作为爱护青年实力派演员的粉丝们,更需要在这个前提条件之下做事。
我尊重“某人员”的个人隐私,不人肉,不开盒,不追问他到底是谁,但这并不妨碍我批评、痛斥他的这种违法行为本身。
在这个最大前提条件之下,才能导出我下边的第三看法和第四看法。
第三个看法,演员即便是合约即将到期,与经纪公司也是价值共赢关系。
因为前阵子,有几位女演员的合约到期,和她们的经纪公司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所以,部分网友问我,这次的“事件”,有没有可能是因为青年实力派演员成毅的合约到期,没有明确续约打算,造成经纪公司这边搞一些小动作呢?当然不会。
但凡有脑子的公司,都不会搞这种小动作。
有脑子的公司都知道,买卖不成,交情还在。
我有一个朋友,也是开经纪公司的,签约艺人也不少。
他就有个原则,哪位艺人解约了,也要秉持着交情在的原则,这个行业当中,谁都保不齐帮谁一把。
买卖不成,交情还在,其实是绝大多数经纪公司都在信奉的。
第四个看法,“我为了哥哥,我什么都可以做”。
这其实是我最为担心的事情。
当然,成毅工作室的严正声明当中,并未公布肇事者的身份,我们也不宜乱猜测。
因此,我们只是把它当作一个现象,聊一聊,不和此事对号入座了。
咱们有些粉丝,追星起来,过分疯狂,哥哥的一切,她们都喜欢,给哥哥挡路的,她们就使劲冲上去,帮着哥哥打天下。
这是一种现象,我们切勿对任何明星艺人进行指摘式对号入座。
不然,我的这篇文章就陷入到了有失偏颇的境地之下了。
因为有这种粉丝现象的存在,所以,一些凭借个人卓越的演技实力和优秀的影视剧作品加持的青年演员们,快速成长的时候,就面对着所谓的“对家黑水”。
所谓的“对家粉丝”们,就容易从互联网上泼黑水,发展到线下给人家泼油漆。
这些“粉丝”会认为,这么做,黑对手,都是为了哥哥,自己特别伟大。
我之所以把这种现象拿出来说,实在是想通过这篇文章,向有这种倾向的“对家情绪”的粉丝们科普一些常识,我们在追优秀的演员、优秀的作品的时候,应该是热爱和理性共存。
热爱,是对于优秀演员和优秀作品的热爱,而理性,则是对于文明热爱的规范,甚至于是要分得清什么是优秀演员、优秀作品和优秀的热爱方式。
粉丝们也一定要明确一个常识性道理,己所欲亦勿施于人。
我喜欢的,我也不能强迫别人喜欢,别人不喜欢,我就线上骂大街,线下泼对家明星油漆去,这就是触犯法律了。
热爱与理性一定要共存,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正确的影视娱乐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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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杏悦2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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